最近烦心的事还真不少:首先,两个月前发给一个客户的6件货,其中1件价值2500元的货被托运站搞丢了, 此货没被保价,托运站只承认按运费的3倍赔偿,也就是说最多50元,1件2500元的货却只有50元,你说气不气,
如果照此赔法,托运站一车货搞不见了,那不发大财了!其二,一托运站走路,代收款几千元收不到,不单是我,还有其他同行的代收款,个个几千上万,加在一起最少也有几十万,大家报了案,可迟迟不见反应,难道说真的只有自认倒霉吗?此事已不是第一次了,曾经有个托运站走了一百多万元,这不是一个小数,可分散在了很多个人上,数额小了,对于个人没有了力度,谁来保护我们的利益?